test2_科创板调整发行上市申报规则 限制金融科技等企业上市
科创板调整发行上市申报规则 限制金融科技等企业上市2021-04-18 10:45:58 来源:新华网 责任编辑:李书济 新华社上海4月17日电(记者潘清)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修订发布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规则,明确科创板优先支持方向,融科限制金融科技、企业模式创新企业以及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、科创投资类业务的板调报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。 16日,整发则限制金中国证监会修改公布《科创属性评价指引(试行)》。行上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(2021年4月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规定》)同步发布。市申上市 2020年3月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》首次发布实施,融科明确了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和要求,企业增强了审核标准的科创客观性、透明度和可操作性,在便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申报、推荐及优质科创企业上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,率先试点注册制的科创板始终坚守板块定位,支持和鼓励“硬科技”企业上市。开板以来,一批“硬科技”、致力于攻克我国“卡脖子”技术的优秀企业及行业标杆登陆科创板,产业集聚效应逐步显现。科创板建设取得预期成效,市场各方反应正面积极。 这位负责人表示,科技创新是不断发展的过程,科创属性评价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、持续评估并动态调整。此次修订旨在聚焦支持“硬科技”的核心目标,进一步明确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和申报、推荐要求,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,强化综合研判和审核把关,促进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。 《暂行规定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:按照支持类、限制类、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,明确科创板优先支持方向,限制金融科技、模式创新企业以及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、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; 增加研发人员占比作为科创属性的常规指标,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; 明确发行人对技术先进性、科技发展方向、行业领域及相关指标的披露要求和保荐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,不简单以相关指标作为判断依据; 明确审核中按照“实质重于形式”原则,综合判断企业科创属性,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咨询作用。 据悉,对于《暂行规定》修订前已申报企业的科创属性指标要求,仍按其申报时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- 最近发表
- 随机阅读
-
- 2025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扎实开展
- 多地发展完善慢行系统,着力建设宜居城市
- 国庆中秋假期火车票开售
- 上合组织国家博物馆文物联展亮相北京
- 2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被公开通报
- 大时代推动是《三体》成功的最深层原因
- 整治农村高额彩礼工作取得积极成效
- 文化浸润,让人才更有归属感
- 商品供应有保障 假日消费活力足
- 铭记历史的第一课 激励奋斗的开学季
- 2025年《开学第一课》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
- 游“中国最早石窟”,品“丝路龟兹乐舞”
- 给你一笔钱,请你当“老赖”?不法交易背后
- “努力把历史故事的史料补充完整”
- “超长黄金周”催热旅游市场
- 零碳园区,降碳“三部曲”
- 2025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扎实开展
- 永不止步的追“光”者
- 零碳园区,降碳“三部曲”
- 上半年传统村落吸引游客超2.93亿人次
- 搜索
-
- 友情链接